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数据摸排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2-03-12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2106


 

各二级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(部)、各部门:

当前,疫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,数据精准摸排和及时报送是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、歼灭战的重要前提。为贯彻落实3月14日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,精准掌握校园防控工作情况,为打好校园疫情防控保卫战提供重要保障,经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现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数据摸排信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组建信息工作专班

成立疫情防控数据摸排信息管理专班,在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疫情数据的采集、分析、研判工作,成员如下:

 长:余甘霖  院长

 峰  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

(党委书记何菲同志调训期间主持党委工作)

副组长:戴夏瑜  党委委员、办公室主任

 员:王书海  后勤处处长

 玥  人事处处长

程地荣  党委学工部部长

各二级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,辅导员、学生干部等组成的信息工作小组,负责学生信息统计工作;各二级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、职能部门要指定政治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、工作认真负责、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疫情防控动态信息收集。

二、工作任务与职责

1.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党政领导对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疫情防控数据摸排管理工作负总责,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,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数据摸排管理负直接责任,信息员具体承担信息工作摸排采集工作。

2.疫情防控数据摸排信息工作专班负责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疫情数据摸排和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,负责开展信息员培训,对防疫信息数据进行审核、统计、分析、研判,报领导小组审定。

3.防控办负责审定后涉疫信息的报送、公布。

4.全校师生员工、外聘教师、合作单位人员、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及临时出入外来人员均应到按照防疫工作要求,依法依规接收调查,提供相应涉疫信息,并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
三、工作程序

(一)数据采集

1.信息管理组按照市教委要求对疫情相关信息进行工作部署,编制信息报表、开展填报培训指导、组织信息填报。

2.二级单位信息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指标体系,按照采集要求开展师生防控动态信息的收集,按要求进行分类汇总。学生数据由二级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统一汇总学生处;教职工中,在岗在编人员、外聘教师及职工住校家属等纳入监测管理人员由办公室统一汇总,外单位驻校工作人员(含食堂、保洁、超市、快递点等后勤服务点)由后勤处统一汇总;当日入校临时性工作人员由保卫处做好出入登记。

3.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分类统计负责人按要求开展数据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返回信息员开展核对,核对无误后通过根据不同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确认审批,报信息工作组。

报送的所有疫情防控信息均需要注明填报时间、填报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审批人。

(二)信息统计分析研判

信息管理组按归口职责审核信息真实性、准确性,汇总统计结果,开展信息初步研判,对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纠正,对异常信息第一时间报报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判。

(三)信息上报及发布

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涉疫信息由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信息专班提交防控办,防控办提出审定意见,经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党政主要领导“双签字”后上报或发布,其他人员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向其他部门报送、分送。

疫情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。重要信息早发现、早收集、早报送。特别是上级需要了解掌握的报表类统计,根据上级规定上报时限要求,信息员不少于1小时前上报复核、审核负责人信息专班,信息专班不少于0.5小时前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。

四、纪律要求

1.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,要对本单位的信息数据真实性、准确性负总责,各成员单位信息员对统计工作的具体负责

2.各单位要坚持全覆盖与重点关注相结合、动态数据和零报告相结合,全面精准掌握本单位校内校外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数据,做到人数查清、人头查清、位置查清、管控情况查清。

3.参与信息填报、统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采集统计工作,不得通过任何途径私自对外传播不应公开的信息,不得提前对外传播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尚未公布的信息。

4.信息报送要按要求及时、准确、规范上报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虚报、错报信息。对疫情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不力、责任履行不到位、数据弄虚作假、失职渎职的,将予以严肃问责追责。

 

 

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,开云(中国)     

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(代章)

2022年3月12日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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